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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高雄市立三民家商109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高雄市立三民家商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09.8.28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訂定之。
貳、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叄、實施原則:
 一、本校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並落實檢視實施成果。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不分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其人性尊嚴應受到相同的對待與尊重。
 三、本校應辦理教職員工相關進修活動,加強培訓性別平等意識。
 四、本校教師使用或編製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呈現性別平等多元之價值。
 五、本校加強研發並增強教師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專業能力。
 六、本校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七、本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在招生、編班、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有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八、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對於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九、本校應營造及維護性別平等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包括硬體之規劃與軟體之管理。
 十、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及事件處理,另依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肆、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伍、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經費項下支應。
陸、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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