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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109年度設籍桃園市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8)年度9月1日
至本(109)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受理學校應於109年10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
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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