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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目的 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二、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 系統報名期間: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 (二) 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112年3月27日 (三)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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