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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申請
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相關申請表件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官網最新消息或 補助專區下載。 承辦人員07- 7406511分機508或07-7995678分機1719林小姐。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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