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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函轉行政院有關「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 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 項,業於112年4月25日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0041894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刪除第二級管制藥品第146款,修正及新增第三級管制藥品第70款3,4 亞甲基雙氧苯基等6項,及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第33款溴苯基丙酮等6項,詳如附件。
三、請學校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學生好奇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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