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有關「辦理原住民族之任何重大工程之事宜」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09年5月8日高市原民秘
字第10902909200號函辦理。
二、係因於民國99年6月14日動工之阿里山鄉達邦村鄒族自然與
文化中心設計規劃未尊重及納入部落族人或組織意見,容
有不瞭解及不尊重鄒族傳統文化之虞。
三、有關辦理原住民族重大公共議題、公共政策及原住民各部
落之任何重大工程,並邀請原住民族相關族群及部落族人
共同參與,請先行辦理說明會、座談會或公聽會。
29748888_10933786900.pdf
56.28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 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