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行政院於110年9月2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行政院於110年9月2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5188號函辦理。
二、修正品項為:新增第二級毒品「異丁醯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38項、第三級毒品「2-胺基茚烷(2-Aminoindane、2-AI)」等255項、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5項。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