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根本不好笑!

為強化法令宣導,教育部製作「笑氣根本不好笑!」文宣品(如附檔),請廣為宣導運用: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39822號函辦理。 二、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若非法使用款可處30萬罰鍰,則最重無期徒刑,。教育部製作文宣1款,請學校結合各項活動運用,供師生了解訊息。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rp.moe.gov.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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