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函文如附檔)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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